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在工行获得D级(含)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4.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持有营运证、商户经营证、摊位证等经营证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经营资质证明,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资料;
5.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采用保证担保的,能提供工商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8.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9.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