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赠与需满足以下条件:
1、接受赠与住房过户的,协议受赠方有住房所在地的购房资质,才可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2、当事人外地户籍,在上海接受赠与住房,办理过户,需要受赠方出具在上海连续满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上海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没有条件限制。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