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电力公司通常是省公司的分公司,而非子公司。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其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和管理。而子公司则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受到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拥有独立且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电力系统中,地市级电力公司往往是省级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执行省公司的战略决策和业务计划,其业务活动、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都受到省公司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因此,地市级电力公司与省公司之间的关系更符合分公司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