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卡统筹使用的要求包括: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住院治疗期间、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门诊统筹政策另行制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