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西安职工门诊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200元。
2、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注意: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