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官方相继发布最新通告,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的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民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