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谎报安全事故罪哪些人负有报告职责
时间:2025-04-14 06:05:58
答案

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个较新的罪名,它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因此,这个罪名中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告事故情况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等。这些人员如果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就会导致事故得不到及时抢救,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构成犯罪,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推荐
Copyright © 2025 奇闻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