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满1000统筹支付政策如下:
对于呼和浩特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对于呼和浩特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5000元,退休职工支付限额为6000元。三级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门诊医疗费支付的统筹基金和住院费用支付的统筹基金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9万元。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