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 7 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其他车辆前6年,2年检测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每年检审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审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年检审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审1次。
4.摩托车自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审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审1次。
5.其它机动车每年检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