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