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有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1)对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进行公证的,必须亲自去,其他事项可委托别人。
(2)如发现办理公证的人员与其所办理的公证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要求这个公证人员回避,换个公证人员来办理。
(3)对公证机关拒绝公证的决定不服,或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向当地司法局或上一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诉。
(4)公证机关不仅办理公证,还代为保管证据,如代为保管遗嘱、文书、合同等,如果你觉得自己保管不方便,可申请由公证机关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