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我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有关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重点河段。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禁渔区域:流经我市的东江及其支流。禁渔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59′19.79″N、113°34′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禁渔要求。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全市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