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这部分指的是在上大学之前就已经有了工作经验的考生,他们在毕业后仍然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前提是他们的基层工作年限符合职位的相关规定。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这包括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他们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因此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