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
1. 一元多头式监管模式可以统一管理和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的重复性和冗余性,提高监管效率。
2. 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更加紧密,监管协调更为高效,能够有效协调各自的监管职责,避免监管漏洞。
3. 多个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能够相互制约,从而减少监管机构之间的矛盾和竞争,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缺点:
1. 一元多头式监管模式有可能会出现决策难以协调、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而影响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2. 不同的监管机构所负责的监管领域和职能不同,可能会导致监管职责模糊,进而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3. 在一元多头式监管模式下,如果某个监管机构权力过大或者失职,可能会导致监管体系的失衡,影响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