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试用期。
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指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实行一定时间的试用期。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区委管理领导职务的干部均实行任职试用期:
1、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职务;
2、区法院、区检察院非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内设科级领导职务;
3、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非选举产生的内设科级领导职务;
4、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三、区委管理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时间从试用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四、区委管理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