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算档案。
因为大集体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只是一个证明文件,并不是正式的档案文件,无法作为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在档案管理中,档案是指记录个人、组织或单位活动、管理和决策过程的文件、图书、资料、照片等信息载体。
只有正式的个人档案才能在组织机构内作为证明个人能力和背景的重要依据。
因此,八九年的大集体离职证明和公章领导签名无法算作正式的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文件被归档存放在单位档案库中,那么它们可以作为单位档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