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参保人员在上海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自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与浙江省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结算,两地参保人员在对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上海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待遇,以及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考浙江省的官方公布步骤。
需要注意,备案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备案要求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