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治疗期超过12个月,但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由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确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