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户籍生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第三胎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一次性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您在具体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询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