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办理却无办理手续的建筑物,这样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可以补办有关手续,取得房屋建设许可证,对可以补足手续的违法建筑,应当有限期改正的机会。
2.2008年以前的扩建或建造完成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 在2008年以前,我们将拥有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使用土地的全部权利,或者买断集体一次性建造的土地的使用权,到2008年,该建筑物已经建成或重建和扩建。
3.无房地产证而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能被判为违章建筑。 如果自己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书,没有房地产证书和相应的建设项目规划程序,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非法建筑,这种情况是不完整的文件,最终还是可以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