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的扣除是按月计算的,应当按照离职和入职的具体时间点来判断。如果14号离职,并在15号入职新公司,社保费的扣除应当分别在两家公司的各自的当月进行扣除。
具体来说,离职前的社保费应当在14号前由原公司扣除,入职后的社保费应当在15号开始由新公司扣除。因此,即使在同一个月内完成离职和入职,社保费的扣除也应当分别在两家公司的月度工资中进行,而不是积累到下个月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