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重要的原因是,银行系统内监管缺乏外部推力,无法摆脱“老子”监管“儿子”的“窠臼”,使管理人员碍于情面,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多以“内部消化”为主。甚至部分中高管为了不给自己业绩“抹黑”,对一些员工犯罪苗头或倾向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宁人方式,大大降低了违法犯罪成本,对银行员工违法犯罪缺乏震慑力。如武汉建设银行江岸支行已发现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但支行负责人并未报警。
2.
此外,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存在问题,监管履责多倾向银行风险和高管操守监管,对商业银行安全防范关注不够,尤其商业银行发生客户资金失盗案件,对高管追责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