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干部退休延迟到1991年。在1983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女职工晚婚晚育和延迟退休问题的规定》,规定女职工可以延迟退休3-5年,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专业和人力资源优势。
而在1991年,政府进一步发布了《关于推迟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将女性干部的延迟退休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将延迟年限调整为3-6年,最长可延迟至60岁。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发挥女性干部的优势和促进社会稳定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