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成都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审议事项已获得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