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0”为什么不能作除数,要从除法的意义说起。除法(division)是四则运算之一,是指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非零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在除法中,已知的两个因数的积叫做被除数,已知的一个因数叫做除数,所得的因数叫做商。一般地说,已知整数a与自然数b,要求一个整数q,使q与b的积等于a,这种运算叫做除法,q叫做a除以b的商。a除以b等于q,记作a÷b=q。例如:8÷4=2,8是被除数,4是除数,2是商。符号“÷”叫做除号。
从除法的意义可知,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如果bq=a,那么a÷b=q。当a=0,b≠0时,因为b×0=0,所以0÷b=0(这是除法的补充定义)。
但这里除数b不能是0,因为如果b=0,那么会产生这样的两种情况:
1.当b=0时,如果又有a=0,则商q应满足0×q=0,因此商q可以是任何数。
2.当b=0,a≠0时,任何数q都无法满足0×q=a,即作为商的数q不存在。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四则运算要求计算结果必须存在且唯一的规定,研究这样的除法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除法运算中规定“0不能作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