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地质遗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和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
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禁止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
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