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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于2016年4月27日,由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的,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