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证据。
被留置人员的口供在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通常被称为“言词证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口供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之一,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并且要遵循合法取得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指出,对被告人供述的运用应当慎重,不能仅凭被告人口供定罪,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仅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相反,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也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因此,被留置人员的口供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如依法取得,排除非法方法获取的可能性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会受到法庭严格的审查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