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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还能补充条款吗
时间:2025-04-11 01:06:46
答案

在某些情况下,判决书可能可以补充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发现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 原告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原告送达补正后的起诉状副本,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补正后的起诉状副本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 当事人已经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的案件中有关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等,按照诉的规定进行审理。

3. 判决书中遗漏承担民事责任而原告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补正。

4. 判决书中遗漏诉讼费用没有判决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当事人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5. 当事人人数或者诉讼标的超过原告诉讼请求但未在判决书中说明,致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新增诉讼请求或者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6. 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提出。

7.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8.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与本案无关或者已经过审理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再通过判决的方式予以处理。

9.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变更、增加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0.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已经按照诉的规定进行审理且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进行审理。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判决书是可以补充条款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如需变更应当另行起诉。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法庭准许,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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