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动物被明确禁止食用:
野生动物:所有野生动物,无论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被禁止食用。这包括野猪、穿山甲、野鸭、麻雀、斑鸠、野鸡等等。
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尽管这些动物是人工繁育或饲养的,但同样被禁止食用。例如,人工养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鱼等。
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这些动物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只要未列入该目录,就不得食用。例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虫、蝙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