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储备金用于重、特大工伤事故大规模支付和市本级、大冶市、阳新县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部分的调剂。使用储备金后仍不足支付的,由市人民政府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