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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及效力如何
时间:2025-04-13 14:08:51
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民事诉讼中,无需提供证据,只需说明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或证据支持,即可要求法院裁定终止本案诉讼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适用情形包括:

1. 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法律基础,即原告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合。

2.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或者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3. 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过高或过分离谱,不符合业界惯例或相关法律规定。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在于能够使得未经合法审查的主张、证据或请求不能成为诉讼案件的重要部分,从而降低了原告的主张权威性和证据证明难度,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判决负担和时间压力。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的判决,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适用,则法院可能会驳回被告的不安抗辩请求,反之则可能会支持被告的请求,终结本案或裁定原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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