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该标准包括四个评价标准:能改造、色建筑、境效益和全质量1。此外,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三类,即控制项、一般项和最优选项,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2。
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或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或以上标准执行3。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则应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认定标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