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②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利以保存备案。
③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④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⑤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⑥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组织作出某个决定,自然是要集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