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诊特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二、门诊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特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本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病范围。属于本市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大病范围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有关规定执行。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参照本市门诊大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