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户籍条件要求是本市户籍新生儿,或是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其中,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其次,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对于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佛山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是自缴费达账次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