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中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其中特殊工种包括:1. 矿工、航空、航天员、水下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工人、林业人员等高风险职业工种;
2. 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高寒地区居民、高山、雪域、沙漠地区的工作人员等异常工作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4. 具备较强身体素质或精神能力的运动员、演员、模特、主持人、歌手等从事公共文艺活动领域的人员;
5. 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社会突发事件的人员;
6. 具备较高专业技能或管理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特殊工种的职工,支付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具体幅度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他们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标准也会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