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到1983年的五年间,历经探索、试点、推开和完善过程,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宁海向四明大地逐步推行。到1983年,全宁波地区有3.43万个生产队实行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到总队数的98.5%,113万农户承包了350万亩集体土地,宁波农村也成为当时杭嘉湖、宁绍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较早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