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
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