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异地就医实施细则》,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
1.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70%
2. 跨省(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50%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市)异地就医必须是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并且需要提前办理报销手续和医保转诊。报销比例以实际报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