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