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不是“共用社保卡”、“共用门诊报销额度”。
2、到2023年底,我市将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