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内容主要是写被监管对象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等,主要是没有违反法定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