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