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如下: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1:城乡报销具体如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在职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60,
3:居民医保缴费档位报销: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