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期限通常为最近3年内未缴费的时间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的基数和比例与正常的社保缴纳是一致的,即根据个人收入和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