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规范失业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就业补助。因此,非青岛户籍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就业补助,前提是必须参加了失业保险,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就业补助的执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