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生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或分娩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
引、流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待遇标准
生产当月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需要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单》。
注:2、3、4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需核对原件,系统中能查到电子版则无需提供。
申报流程
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报送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即时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申领金额一个月左右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