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保卡住院报销流程
1、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出院时,参保人住院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及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2、门诊报销流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看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将相关单据交到单位或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位或医疗保险将材料提交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结算,支付工作。
3、门诊特殊病报销流程
参保人将相关单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提交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即可完成审核、结算、支付。
医保卡住院报销材料
1、住院报销材料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2、门诊报销材料
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3、门诊特殊病报销材料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
1、3万元以内,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1%;
2、3万-4万元,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4%;
3、4万元以上,在职报销95%,退休报销97%。
医保卡门诊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报销50%;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超过部分报销70%。
二、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一.职工住院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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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域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费用可持社保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2.重症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3. 市内单次住院医用材料限额标准已取消,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单次住院医用材料限额标准仍为6万元。
4. 报销封顶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二.城乡居民住院待遇享受:
1.转诊至市域外住院的,需遵行逐级转诊原则。
2.重症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3. 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单次住院医用材料报销限额4万元。
4. 报销封顶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