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百分之五
新乡市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